下载APP

自考热线:   0851-85985067

距10月自考考试时间已经开始

距10月自考报名时间已经开始

考生服务:

  • 报名报考|
  • 考试安排|
  • 所在位置:贵州自考网 > 自考试卷 > 正文

    贵州2018年10月自考《税法》考试真题三

    2019-03-27 16:49:21   来源:贵州自考网    点击:   
       

    以下是贵州自考网整理的2018年10月贵州自考《税法》考试真题三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40、简述税法的作用。

    41、简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联方认定标准。

    42、简述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

    43、简述税务代理的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2分。

    44、试述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案例:刘某2018年2月支出情况如下:

    购夹650元化妆品一套;

    购买羽绒服一件,支出500元;

    购买图书,支出300元;

    支付水、电、煤气费用,合计150元;

    在餐馆请家人、朋友吃饭,支出2000元。

    问题:刘某的上述消费支出涉及哪些税?试说明法律依据。
     

    46、案例:某网站小编,2018年2月取得收入如下:

    工资4000元(已扣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后的工资收入),奖金800元;

    单位发“春节过节费”3500元;

    在某文学网站上发表一篇网络小说,获得报酬5000元;

    为某纸质杂志审稿,获得审稿费1 000元。
     

    该小编的上述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计算式(税率见题46表)。

    题46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不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更多相关真题请看查看:湖南自考真题

    上一篇:贵州2018年10月自考《税法》考试真题二
    下一篇:2018年10月份贵州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专科考试真题一

  • 贵州自考网便捷服务
  • 贵州自考考生微信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