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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民族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2022-01-23 09:58:21   来源:贵州自考网    点击:   
       

      贵州民族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的高校。学校座落在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

      (2)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3)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贵州省考生须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5)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贵州省只招收自治州、自治县和贫困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志愿考生,对非志愿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学习和研究少数民族语言,只录取填报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我是一个全日制的专科毕业的学生,叫李玉顺,请问我想读本科怎么办?我想读MBA不知道有没有适合我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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